第一屆【道樸盃】

曲棍球紀念賽實施辦法


緣起:
紀念生前熱愛溜冰曲棍球運動的活力青年【曾道樸】,並藉以鼓勵所有參與活動者熱愛生命、珍惜健康。


比賽構想:
每年四月份舉行比賽;本屆比賽編組依現行假日盃模式,並於賽前抽籤決
定比賽順序;比賽採單淘汰方式進行。比賽時並設各項團體及個人獎項藉
以鼓勵參賽者。

主辦單位:台北市溜冰協會
協辦單位:曾道樸家長
比賽項目:直排輪曲棍球
比賽場地:迎風曲棍球場

比賽日期:96年4月21、22日。
賽制時間:同假日盃
比賽費用:免繳,由曾道樸家長贊助。
報名方式:依假日盃原報名編組。
比賽成績計算:
預賽採單淘汰制;總決賽成績依勝場、得分、失分方式計算。
獎勵辦法:
一、團體:
(一)、頒獎名次:
1、二隊:列友誼賽不取名次。
     2、三、四隊:取冠軍乙名。
     3、五隊:取冠、亞軍。
     4、六、七隊以上:取冠、亞、季軍。
(二)、頒獎種類:
1、獎盃、獎牌、獎盤。
2、A組:頒發獎盃、獎牌。
3、B組:頒發獎盤、獎牌。
4、優良團體頒發獎盤:(由協會評選)
5、遊戲組不評比名次及頒發獎項。
二、個人:決賽結束總評比時選出:
(一)、得分王:頒發獎盃。
(二)、助攻王:頒發獎盃。
(三)、守門王:頒發獎盃。(冠軍球隊)。
(四)、MVP獎:
1、總決賽:冠、亞軍總決賽。頒發獎盃。
2、評選標準:得分+助攻-犯規次數(犯規一次扣二次得分或助攻)
成績最高者。
3、若有兩人以上成績相同併頒獎盃。
規定事項:
一、比賽規則:由協會﹝裁判規則委員會委員﹞依HIRS及協會實際比賽需要訂定之規定事項行之。HIRS規則若與協會之規定事項牴觸則以協會之規定事項為判例標準。
二、比賽裝備以直排輪曲棍球為主。用球均使用扁球。
三、球隊球服顏色須一致,背號清析可見。
四、球員應充分了解曲棍球比賽有其危險性,並應確實依比賽規則著安全裝備:如頭盔(十八歲以下須含護網)護胸、護肘、護膝、防摔褲、護襠、手套等參賽。協會辦理比賽公共意外責任險(不含賽事中之球員及裁判)參賽球員自行辦理保險。
五、球季若舉辦開、閉幕頒獎典禮,各隊均須參加。
六、因下雨(事故),於賽前一日由協會通知順延比賽(延賽日期、,時間由大會排定之)。若比賽進行中上半場已結束,逢雨或其它事由而中斷比賽,則判定得分最多者勝。反之上半場未結束,則由裁判組及大會召集參賽兩隊教練協調是否繼續比賽;若賽前天候時晴時雨任何一隊提出延賽其延賽方式:1.延至下一次比賽(時間由大會排定)。2.延至本日賽程最後一場。不得異議。
七、比賽時間已到而尚未上場之球隊(須五員),逾時五分鐘(含)以上十分鐘(不含)以內以輸兩分計算,逾時十分鐘(含)以上則以棄權論,該場績分以零分計算。未滿五分鐘之時間,由裁判對延遲比賽之球隊施以球員判罰。
八、比賽中以裁判之判決為準,若對判決有疑議而欲抗議,依規則填寫抗議書並繳交抗議保證金一千元向規則審判委員會要求解釋。裁判長得召開審判會議研討解決。若抗議悉屬合理則退還抗議保證金,並更改判決。抗議無效除維持原判並沒收抗議保證金。
九、各隊球員未依組別年齡規定參賽或完成註冊,賽後經查覺該場成績以零分計算。並於協會網路上公佈該球隊及教練、經理姓名。
十、比賽進行至上半場結束時,下一場準備比賽之球隊應至檢錄台檢錄,因未
完成查核致延誤比賽,違規球隊依規定事項第七項判罰。比賽已開始,仍
需檢錄,未完成檢錄者如得分或助攻該球不算分。
十一、全場各隊只有一次暫停(一分鐘停時停秒)。預賽不停時停秒;決賽及總
決賽下半場勝差3分(含)以上不停時停秒;勝差2分(含)以下停時
停秒。停時時間如賽制時間。
十二、比賽進行中有爭議或需暫停,由各隊教練或場上隊長向大會裁判提出始
有效。場外人員不當之抗議,經場內主審糾正而無改善時,裁判依規則
得裁定球員適當之判罰。
十三、球員於場上或場外發生打架,裁判委員會得裁決該球員禁賽一次或一球
季;最重得判處禁止參加假日盃球賽。比賽過程中雙方球員若有彼此挑
釁經裁判制止無效致影響比賽,主事者或隊長及球隊將視情節之嚴重性
處以禁賽處分。
十四、選手得往上跨組參賽,女性球員參賽年齡得往下降一歲。
十五、大專球隊須為就讀同一學校代表隊,本屆比賽併入公開組;惟其成績分
開計算。
十六、參賽球隊及球員有共同維護球場整潔及球場設施完善之責任,若球隊球
員有因個人疏失致球場設施損壞,需負維修所需費用。
捌、本辦法若有未盡事宜之處,另研議修正之。

留言

這個網誌中的熱門文章